【爭產風波】患上重病兒子拒絕照顧 媽媽心寒將百萬遺產贈送前夫
發布時間: 2022/10/05 16:07
久病床前無孝子,一名老婦因患重病,需長期臥床,於是求助兒子,孰料他不僅拒絕,還表示不願負擔母親日後的治療費用。傷心欲絕的老婦惟有求助前夫,而且更訂立協議書,把百萬家產留給前夫也不願意留給不孝子,老婦離世,兒子不服入稟法院上訴爭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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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內媒報道,廣西一名戴姓老婦,生前有過兩段婚姻,於1986年與龐男結婚,兩人育有一子,後男方逝世,她於2014年與蔡姓男子再婚,婚後未有再生育,但最終雙方因感情不合於2017年離婚。2019年,戴婦因患重病長期臥床,需要人照顧,於是求助兒子,沒想到不僅遭兒子拒絕,兒子還表明不願負擔母親日後的治療費用。
無奈求助前夫
傷心欲絕的戴婦,無奈下求助蔡姓前夫,雙方在律師的見證下簽訂了協議書,詳細列明醫療、起居飲食等生活安排,以及扶養遺贈等事項的權利義務。協議中明確約定,蔡男如能按該協議書約定事宜盡責履行義務,待戴婦過世之後,其名下的房屋權益則贈與蔡男。
蔡男依約履行義務直至戴婦離世,但當他處理完前妻身後事,拿出《協議書》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時,卻遭死者兒子的強烈反對,並拒絕配合,且多次協商無果,去年12月,蔡男將龐男起訴至法院,請求法院依法判決他合法繼承戴婦名下房屋。
遺贈扶養協議
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,戴婦與蔡男簽訂的《協議書》,性質上屬於遺贈扶養協議,協議簽訂過程是在見證人的見證下簽訂完成的,按雙方真實意思表示、合法有效,法院予以確認。龐男作為戴婦的兒子,在戴婦患病情況下未履行其本該承擔的主要贍養、照顧義務,在戴婦去世後主張法定繼承分配案涉房屋,法院不予支持。此外,戴婦與蔡男簽訂《協議書》,並不排斥其他親屬、朋友基於親情、友情對戴婦進行照顧。
兒子不服判決 向法院上訴
綜合全案情況,柳北區人民法院根據現有證據所查明的事實,蔡男對戴婦生前盡了照顧義務,在戴婦死後也為其處理了殯葬等事宜,依法判決原告蔡男受遺贈取得戴婦名下房屋的所有權利。
龐男不服一審判決,向柳州市中級人法院提起上訴。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,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,適用法律正確,依法判決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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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︰王明芳